列印時間:113/07/18 05: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汽車投保責任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保險契約之訂定、續保或變更,汽車所有人應即附具證件通知公路監理機
關備查。
保險人對於投保責任險之車輛應建立完整之資訊管理系統。公路監理機關
對於管轄車輛之責任投保情形,有必要時得請保險人查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