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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營攤販業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攤販許可證,並應加入攤販協會為會員後,始得營業。
在未依規定成立攤販協會之地區,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成立攤販協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