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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期貨經紀商業務員最低人數不得低於十人。
期貨經紀商僱用之業務員,應符合期貨經紀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所
定資格條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