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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印信之典守。
二、關於文書之總收發。
三、關於文書之繕印、校對。
四、關於文書之銷號、歸檔。
五、關於公款出納、保管。
六、關於物品採購、保管、核發。
七、關於財產之管理。
八、關於重要會議之籌辦與紀錄。
九、關於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編擬。
十、關於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十一、關於公文檢核及逾期公文之催辦。
十二、關於業務研究發展。
十三、關於國庫法規之整理彙報。
十四、審核文稿。
十五、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