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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軍眷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 (遷) 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
理、監察 (政風) 、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官兵基金貸款購宅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六、國軍眷舍 (籍) 管理之督導事項。
七、國軍軍眷 (眷村) 服務、宣教、救 (慰) 助、典型選拔表揚、座談之
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