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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警察機關限期服務警(隊)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因公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服務者,比照公務人員
退休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辦理。
限期服務警 (隊) 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者,比照公務人員撫卹
法及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之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