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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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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委員會所議事項有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得開聯席會議。
前項聯席會議由有關各委員會召集人聯名召集之,並互推一人為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