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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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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派用人員,除具有簡任、薦任、委任任用資格者外,不得兼任簡任、薦任
、委任之職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