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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指管理局所投入之道路、交通設施、地下管線、路燈照明、排水設施、水電供應設施、景觀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等費用。
園區機構向管理局租用園區土地者,應按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實際發生成本,依其承租面積占園區基地內可出租土地面積之比率,分二十年逐年攤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