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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自殺防治工作,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推廣生命教育。
二、製作及推廣自殺防治教材及宣導品。
三、依年齡別及高風險群,推動自殺防治服務措施。
四、加強民眾認識精神疾病及防治憂鬱症。
五、推廣防範自殺之主動助人與求助觀念及方式。
六、建置關懷網絡機制及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之協助方式。
七、分析自殺死亡或通報資料,並監測趨勢變化。
八、降低高致命性自殺工具之可取得性。
九、辦理自殺防治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十、加強自殺防治之研究。
十一、其他自殺防治有關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