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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保防安全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法令研修事項。
二、國軍保密工作、保防人員培育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國軍人員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四、國軍諮詢部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五、防諜情報蒐集與敵 (間) 諜案件之調查及處理事項。
六、國軍洩 (違) 密案件之情報蒐集、調查及處理事項。
七、國軍安全狀況掌握、反映與處理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八、國軍防範秘密破壞工作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國軍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十、全國保防工作會報之策劃、督導及與各保防體系之協調連繫事項。
十一、國軍保防教育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二、國軍反情報預算編列與執行運用事項。
十三、專案資訊設備 (施) 之建構、指導及管理維護事項。
十四、軍事安全總隊之運用指導與業務督導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保防安全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