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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貸款利息補貼額度及年限如下:
一、貸款金額:每戶最高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利息補貼額度:年息百分之四;貸款利率低於上開利率者,以實際貸款利率計算。
三、補貼利息年限:最長五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