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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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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委員會之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除外出調查視察者外之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