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2: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為基準日之月薪給總額為準,專案考績獎金以核定當月之薪給總額為準,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月之薪給總額為準。
農田水利會職員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考績者外,其再任至年終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