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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臺灣地區沿海海域環境分類,以臺灣本島及澎湖群島、蘭嶼、綠島等離島,由海岸向外延伸之領海為範圍。
依據海域之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狀況,訂定臺灣地區沿海海域範圍及海域分類如附表三。
圖表附件:
附表三.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