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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食品用水之規定:
一、食用冰塊、飲料、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原料水,應符合環境主管機關所訂「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二、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溴酸鹽含量應為 0.01 mg/L 以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