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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醫事放射所核准登記事項如下:
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
二、負責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三、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