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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各級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關人事單位,應於每年六月初,將截至六月底之職期屆滿人員,擬議
「調整職務」或「連任」人員名冊,呈請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核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