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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血清證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血清與其相關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
二、去氧核糖核酸型別之區域人口頻率、資料庫之建立與其分析及研究。
三、無名屍去氧核糖核酸型別鑑定及比對。
四、血清證物等法醫生物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事項。
五、去氧核糖核酸實驗室標準作業之訂定。
六、其他有關血清證物等法醫生物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