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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下列連線通關文件之傳輸,應依電子資料標準格式為之:
一、進、出口報單。
二、進出口貨物稅費繳納證。
三、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
四、轉運申請書。
五、轉運准單。
六、電腦放行通知。
七、進(轉)口貨物短卸、溢卸報告。
八、進口貨物進倉異常報告。
九、查驗貨物通知。
十、其他通關有關文件。
前項標準格式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