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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被保證人在借款保證期間內如需增加一年以上中長期借款,應事先函徵財政部同意後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