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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二條人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惟未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者,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其醫療費用由輔導會補助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