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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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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在場委員於唱到姓名時,贊成者起立答曰:「贊成」,反對者起立答曰:「反對」,棄權者起立答曰:「棄權」;未答應者,應予重唱一次。
依次唱名序及主席姓名時,免予唱名。主席表決權之行使,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後段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