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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監察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討論人權保障事項如下:
一、監察院會議交議事項。
二、院長交議事項。
三、委員提議事項。
四、由其他委員會移送與本會任務及職掌有關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