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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政府因舉辦大規模重劃之需要,將已完成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地區列入重劃範圍時,應將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負擔予以扣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