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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設施發生損害緊急處置補償或計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徵用物之操作人員等人工,依主管機關所定費率發給補償費;主管機關未定有費率者,依相關公會所定費率發給;主管機關及相關公會均未定有費率者,由主管機關與各被徵調人協議訂定;協議不成立時,逕由主管機關參照徵調當地時價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