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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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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食品中所含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之限量,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