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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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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資本額調整及轉投資之擬定。
二、公司組織章程及公司管理規章之核定。
三、長程、中程計畫、營運方針及年度計畫之核轉。
四、預算、決算之審議。
五、未列預算之長期借款,及發行公司債之核轉。
六、土地、房屋及主要機器設備之變賣或交換之核轉。
七、超過董事會所訂授權金額之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審議。
八、契約之核轉或核定。
九、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之聘解。
十、事業員工待遇標準之核轉及福利措施之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