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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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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中心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五億元,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捐助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供同步輻射研究使用之國有公用財產,依法定預算程序捐贈本中心,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