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16 22: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證券業暨期貨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證券業及期貨業依本法接受當事人查詢、閱覽其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得
酌收費用,惟以具體反映受理查詢、閱覽及製給複製本之成本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