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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不動產評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市、縣 (市) 辦理房屋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調查人員,得列席評價會,
以便諮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