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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文宣政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政治教育、文宣、心戰、康樂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軍事校院、各級部隊與後備軍人教 (點) 召政治教育、政訓活動
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專案政治教育 (巡迴教育、學術講演) 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軍事校院政治教官甄選、講習業務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楷模、模範單位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事項。
七、政治 (宣傳) 指示、宣導文件、輔教叢書 (掛圖) 、青年日報社出版
刊物、官兵文庫書籍之編印購發及電化教育影帶之攝製事項。
八、國軍新文藝運動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政府及社會文教團體工作之連繫事項。
十、民間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事項。
十一、國軍政教視聽 (簡易康樂) 器材設施籌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
十二、勞軍演出與對外社教、藝文活動支援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三、國軍心戰政策制訂與戰略性心戰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十四、國軍心戰資訊化及其相關戰術 (法) 、準則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五、國軍廣播政策與營區播音業務之計畫及執行事項。
十六、國軍政治作戰整體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七、青年日報社、政治作戰總隊之業務督導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文宣政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