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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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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正式生及特別生在校研習期間,比照各校養成教育學生,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