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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籌備會之任務如下:
一、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二、調查重劃區現況。
三、舉辦座談會說明重劃意旨。
四、向有關機關申請提供地籍資料及技術指導。
五、擬訂開發計畫書、圖。
六、擬訂重劃計畫書、圖。
七、擬訂重劃會章程草案。
八、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
籌備會之任務於重劃會成立後自動解散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