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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
二、被服務者之權益保障事項。
三、契約解除或終止之事由。
四、違約事由及損害賠償約定。
五、公證及強制執行約款。
六、其他特約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