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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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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辦理查封登記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已由法院囑託查封登記之建物,法院因當事人和解,債之清償或其他原因撤銷查封時,應即填寫「某某地方法院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書」,囑託原地政機關塗銷其查封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