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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人力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編制及預算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簡任以上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首長、董
監事派免、遷調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任免、級俸、陞遷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事
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考試用人計畫及考試及格人員之分發事項。
六、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員額編制、人員任免之研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