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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指左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引進大陸地區有關技術。
二、引進大陸地區技術人才來臺指導或從事與前款技術引進有關之研究開發事項。
三、引進大陸地區科技研究成果至臺灣地區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