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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依本辦法申請調處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具調處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是否提出申訴及申訴結果,並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