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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優良農產品驗證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場)、農民團體或營利事業,且廠(場)之土地及建築物應合法使用。
二、廠(場)之衛生管理、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包裝均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三、依其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項目符合驗證基準如附件一至附件十六。
圖表附件:
附件一 優良農產品肉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二 優良農產品冷凍食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三 優良農產品果蔬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四 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五 優良農產品醃漬蔬果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六 優良農產品即食餐食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七 優良農產品冷藏調理食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八 優良農產品菇蕈產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九 優良農產品釀造食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十 優良農產品點心食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十一 優良農產品蛋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十二 優良農產品生鮮截切蔬果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十三 優良農產品水產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十四 優良農產品林產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十五 優良農產品乳品項目驗證基準.PDF
附件十六 優良農產品羽絨項目驗證基準.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