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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國際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管機關認定國產農產品因政府與外國或國際組織協議,降低關稅稅率或開放國外農產品進口,而有損害之虞時,得研提專案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採取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