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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二條優生保健措施應予減免費用之項目、對象、金額、辦理機構及受理申請機關,規定如附表一。
前項附表一所稱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其範圍規定如附表二。
圖表附件:
附表一:優生保健措施費用減免之項目、對象、金額、辦理機構及受理申請機關.PDF
附表一:優生保健措施費用減免之項目、對象、金額、辦理機構及受理申請機關.DOC
附表二: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範圍.PDF
附表二: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範圍.DOC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