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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講習對象如下:
一、經查獲有施用或販賣毒品之行為者。
二、經查獲意圖營利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
三、與前款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
前項講習對象被查獲時,有使用保險套者,免參加講習。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