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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儲金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郵政儲金得分存簿儲金、支票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四種,並得發行
儲金郵票;其種類由郵政儲金匯業局擬定,呈郵政總局轉呈交通部備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