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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
一、最近三年內曾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與評選。
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違反法令,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處分。
三、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未滿三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