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16 12:37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80.06.0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適用本辦法之民間事業,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左列各款規定
者為限:
一、財務健全。
二、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境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專門人
才。
三、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