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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定期陳報事項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省 (市) 教育行政機關陳報事項每年考核情形函送各省市政府,列為其
首長施政考績之參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