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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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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經辦機構截留之偽(變)造外國幣券,除於必要時,得轉送法務部調查局或國際刑警組織鑑查外,應建檔妥慎保管;其保管期限逾五年者,得會同會計部門辦理銷燬,並列冊存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