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6: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財政部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即會同有關主管機關核議,經決定可以保證後,由財政部加具意見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經行政院核准借款保證,財政部除辦理保證手續外,並應有會計紀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