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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未依前條規定辦理者,除應由任職機關負責於限期內追 (扣) 回溢領俸金
外,當事人依規定從嚴懲處,其承辦人及主管未善盡查核責任者,亦應酌
情議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